港口岸電使用管理辦法

ic_date 2025-02-12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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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20:42

港口岸電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港口岸電使用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排放,保障人員安全,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全國各港口岸電的使用和管理。

二、定義與範圍

1. 岸電:指港口為船舶提供電力的設備,包括岸電供電系統、船舶受電設備等。

2. 港口岸電使用管理:指對港口岸電的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監督等活動進行管理。

本辦法適用於全國各類港口岸電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國際、內陸、沿海港口岸電。

三、管理機構與職責

1. 國家能源局負責全國港口岸電的統一管理和指導。

2. 省級能源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岸電的監督和管理。

3. 港口管理局負責本港口岸電的具體運營和管理。

4. 船舶所有人或經營者負責船舶受電設備的維護和檢查。

四、設計與建設

1. 港口岸電設計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

2. 建設單位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3. 建設單位應按照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並嚴格執行相關建設規定。

4.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完工後進行試運行,確保岸電系統正常運作。

五、運營與維護

1. 港口岸電運營單位應建立健全運營管理制度,確保岸電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2. 運營單位應定期對岸電系統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3. 運營單位應對船舶受電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其符合相關標準。

4. 運營單位應對岸電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異常情況進行處理,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六、監督與檢查

1. 國家能源局和省級能源局對港口岸電使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2. 監督檢查內容包括設計、建設、運營、維護等各個環節。

3. 監督檢查結果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並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4. 船舶所有人或經營者應配合監督檢查,提供相關資料。

七、罰則

1. 违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未按規定設計、建設、運營、維護港口岸電的,由相關部門予以警告,並可處以罚款。

2. 违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導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礙港口岸電的監督檢查工作,違反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